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5021446
批准日期:2010-08-24
剂型:胶囊剂
规格:0.15克/粒
储存:密封,在阴暗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24个月。
相关疾病: 结核性脑膜炎、 小儿结核性脑膜炎、 老年人结核性脑膜炎、 脑膜炎、 耳源性脑膜炎、 外伤性脑膜炎、 脑膜炎球菌血症、 肺炎球菌脑膜炎、 金黄色葡萄球菌脑膜炎、 脑膜炎奈瑟菌肺炎、 小儿莫拉雷脑膜炎、 流行性脑膜炎、 病毒性脑膜炎、 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 利斯特菌脑膜炎、 化脓性脑膜炎、 小儿肺炎链球菌脑膜炎、 复发性无菌性脑膜炎、 肠道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 急性化脓性脑膜炎、
【成分】本品主要成分为利福平,其化学名为3-[[(4-甲基-1-哌嗪基)亚氨基]甲基]-利福霉素。
【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
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1抗结核治疗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禁忌】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 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 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 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
【不良反应】1消化道反应 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
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3变态反应 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曾引起畸胎。人类虽尚无致畸报道,但目前无足够资料表明可在妊娠期安全应用。
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1饮酒可致利福平性肝毒性发生率增加,并增加利福平的代谢,需调整利福平剂量,并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肝毒性出现。
2对氨基水杨酸盐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导致其血药浓度减低;如必须联合应用时,两者服用间隔至少6小时。
3本品与异烟肼合用肝毒性发生危险增加,尤其是原有肝功能损害者和异烟肼快乙酰化患者。
4利福平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5氯苯酚嗪可减少利福平的吸收,达峰时间延迟且半衰期延长。
6利福平与咪康唑或
【存储方法】密封,在阴暗干燥处保存。
【生产信息】牙克石市森健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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