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不算面积不合理。就是院内面积也得算面积。为什么这样说?解放初期买卖宅子都是按整个院子面积计算的,院内的建筑根据新旧,质量作价。现在若是不算面积不合理。我也在南苑住,也在拆迁之内,院子整个面积将近两百米,建筑面积不到百米。若是只给建筑面积我绝对据理力争。其理由:一,近来南苑周围的土地价值都达到了成品房的百分之六七十郑猜。二,请问将来我们买房,其中房茄丛春价内包含不包含土地成本?三,固定资产,即不动产没有年限限制,几代甚至几十代永远是私有的,现在的商品房只有七十年的使用期,即便现在按院子整个面积安置楼房,私房颤耐户也不合适。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儿?(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标签:棚户区,南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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