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登录公安部网站,或者河南省公安厅网站进行查询即可。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余闷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第二百五十五条 有关尘裂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迅速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并报经抓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凭通缉令羁押。原通缉令发布机关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往境外,需要在边防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层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边控手续。需要在全国范围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层报公安派毁闭部批准。
对需要边防检查站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需同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紧急情况下,县级以上公安可以出具公函,先向当地边防检查站交控,但应当在七日内补办交控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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