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的特征如下:
(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
(2)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的。
(3)民族区域自治是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得以体现和实现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资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应具备条件:
一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其行政地位相当于县级以上;
二是自治民族的人口比例一般要在30%以上;
三是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状况、行政区域特点等条件,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有力促进其发展;
四是参酌历史情况。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四种类型:
一是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
二是有两个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联合建立自治地方;
三是在一个较大民族自治地方内,可以建立较小的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四是行政区域划上.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其他民族的居住区和城镇。
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
2.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
4.积极发展少数民族科级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政策;
5.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语言文字政策;
6.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
7.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第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者其他民族的居民区和城镇。
第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标签:民族区域,自治,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