罄竹难书,指把竹子用完了都写不完(古人写字用竹简,竹子是制竹简的材料),比喻事实(多指罪恶)很多,难以说完。
出自《吕氏春秋·季夏纪》:“此皆乱国之所生也,不能胜数,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
【“罄竹难书”常误写为“磬竹难书”,应注意。】
《汉语大词典》:“极言事实之多,难以尽载。常指罪恶,後偶亦形容好人好事。”
《汉语成语考释词典》:“指事实很多,难以写尽,多用来指罪恶,间或指功绩。”
《辞源》:“喻项目之多,不尽期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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罄竹难书的本义为器中空,引申为尽,用尽。比喻事实(多指罪恶)很多,难以写完(古人写字用竹简,竹子是制竹简的材料)。罄竹难书,指把竹子用完了都写不完(古人写字用竹简,竹子是制竹简的材料),比喻事实(多指罪恶)很多,难以说完。
出自《吕氏春秋·季夏纪》:“此皆乱国之所生也,不能胜数,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汉书·公孙贺传》:“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辞,斜谷之木不足为我械。”本意都是“事端繁多,书不胜书”。
《旧唐书·李密传》记载李密数说隋炀帝的十大罪...
罄竹难书,指把竹子用完了都写不完(古人写字用竹简,竹子是制竹简的材料),比喻事实(多指罪恶)很多,难以说完。
出自《吕氏春秋·季夏纪》。本意就是“事端繁多,书不胜书”。
现代用法:罄竹难书一语,最初形容“乱象极多”,后多指“罪恶极多”。虽然亦有正面用法,指“善行”或“功绩极多”,但一般引用此语时,多只用以“形容罪状之多”。在未说明的状况下使用正面用法,可能会造成误会。也可作“磬竹难书”。
罄竹难书:
古同“罄”,空,尽;竹:竹简,用以写字;书:写。用尽竹子也难写完。形容罪行多得写不完。后泛指事实多,写不完。
出自《吕氏春秋·季夏纪》:“此皆乱国之所生也,不能胜数,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
《汉书·公孙贺传》:“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辞,斜谷之木不足为我械。”本意都是“事端繁多,书不胜书”。
《旧唐书·李密传》记载李密数说隋炀帝的十大罪状,其中有“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的话。
意思是说,用尽南山的竹子作竹简,也写不完他...
形容罪行多得写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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