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职责是什么?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芝士)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职责是什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大职责是什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刑事处罚
可能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安全生产法中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
一般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也有董事长或厂长、经理。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不能独立行使决策权的,不是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什么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这是新的安保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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