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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是什么?

2023-06-06 23:31:57 编辑:join 浏览量:549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是什么?

党章第十九条规定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具体是: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査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

党章第十九条规定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具体是: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査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

秒懂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根据十六大党章第十九条的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有六项职权。它们分别是:

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修改党的章程;

选举中央委员会;

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标签:六项,全国代表大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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