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十九条规定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具体是: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査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
党章第十九条规定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具体是: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査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
秒懂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根据十六大党章第十九条的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有六项职权。它们分别是:
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修改党的章程;
选举中央委员会;
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标签:六项,全国代表大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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