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为《汉谟拉比法典》。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意思就是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咬对付牙咬。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攻击,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
扩展资料
《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公元前1750年在位)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造句:
1、 赦免之所以是特别的,就在于它违背了法律背后那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古老法则,在法律之外开启了不可能的`空间。
2、鲁迅说过"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
3、“小矮人”看起来弱,其实跑得快着呢!果然,大姐姐追着追着就丧气了,本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却落个“自讨苦吃”。
4、 不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我知道怎么在作文里尽情地贬低她了!我扭过头,提起笔,“刷刷刷”地把胸的“竹子”宣泄出来。
5、但现实社会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暴易暴的多,相逢一笑泯恩仇,以德报怨,以善报恶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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